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13日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我院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指标分配

各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

二、评定条件及流程

详见《学生手册》第七章 学生资助

三、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0月15日: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打分,并将拟评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

2、材料提交。电子版:于10月15日中午12:30前将附件2《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以“班级(教务网格式)”命名提交至邮箱3047653296@qq.com;纸质版: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后,于10月15日中午12:30-14:00提交至资源学院小白房。

3、10月15日-10月16日: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学院评审。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助学金评定时皆不得采取简单投票形式,必须在评议小组组长主持下按文件要求进行小班评议。

2、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之一,未通过认定不得评助学金,但不能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等同于国家助学金评定。

3、要完整、正确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将根据学校做法直接取消,调节到其他班级。

4、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仅限于不满足文件规定客观条件情况下)可逐级向评定小组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要求,相关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

5、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6、班主任应对申请的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特别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7、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五、联系方式

学院党委办公室唐毓老师:028-86293010

权益部陆思燕(QQ:2714145617)

权益部谢玙轩(QQ:1591728061)

权益部张月(QQ:3219243531)



资源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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