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关于2022-20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23日 

各小班: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之规定,现在我院正式开始2022-2023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名额及标准 (各小班具体名额见《资源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的通知》)

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等国家助学金

三等国家助学金

4500/生·年

3300/生·年

2100/生·年

二、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如学院档案中无应当提供证明,原则上都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上述特殊群体,特别是原建档立卡户子女放弃资助者应作出书面具体原因说明并做好备案留档,小班也要做好记录和说明小班名额见附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单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相关学生名单见附件,不占小班指标)。

申请条件:详见《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第七章相关规定2021-2022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学院,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1、深贫县免费定向生和乡村振兴计划学生(已实施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2、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3、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三、评议流程:详见学生手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规定)。评议过程必须由督察员到场,并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四、评审指标体系

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主任必须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打分计入《小班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见附件,小班自行保存待查)

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P-政治思想素质(10%);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F-生活节俭程度(10%)

得分= I+S+P+M+F


三、时间安排

1930日前,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资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学院对相关班主任和小班进行培训。

21027日前:各小班在困难认定的结果上进行助学金评定,并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27日上午9:00-11:30将《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见附件,评议组组长签字)上交学院值班同学处(7-709)。

同时,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认定申请表届时由系统中导出,请仔细填写,不要有错误。

因为学校给学院留的时间紧,请务必按时完成并交材料。

31027-31日: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助学金评定结果报学校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助学金评定时皆不得采取简单投票形式,必须在评议小组组长主持下按文件要求进行小班评议。

2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之一,未通过认定不得评助学金,但不能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等同于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评定需要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助学金评定中“国家助学金”条款中的评定办法和程序进行操作。

3要完整、正确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将根据学校做法直接取消,调节到其他班级。

4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仅限于不满足已有文件规定客观条件情况下)可逐级向评定小组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要求,相关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无极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越级申诉。

5、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6、班主任应对申请的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特别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要确保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退伍士兵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要评助学金一等的,要认定为特别困难,其本人和小班必须做书面说明必须评为一等的理由)。

8、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资源学院

20221023


附件



上一条:关于资源学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竞选结果公示 下一条:资源学院2022年秋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