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痕迹 四川农业大学 资源学院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科研动态 就业服务 学生工作 聚焦资源 师生风采 资源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4日 各小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四川农业大学学工网 (sicau.edu.cn))规定,现在我院正式开始2023-2024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指标分配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班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 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二、评定条件及流程:详见《学生手册》第七章 学生资助 三、时间安排 1、10月14日-10月15日: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打分,并将拟评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 2、10月16日中午12:00前:各班将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教务网格式)命名提交至邮箱2822357926@qq.com 3、10月16-10月17日:学生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进行申请,学院评审。 4、10月17日中午12:00-14:00:各班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评议组组长签字)提交至资源学院小白房。 四、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助学金评定时皆不得采取简单投票形式,必须在评议小组组长主持下按文件要求进行小班评议。 2、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必要条件之一,未通过认定不得评助学金,但不能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等同于国家助学金评定。 3、要完整、正确理解“申请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上报的受助学生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将根据学校做法直接取消,调节到其他班级。 4、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仅限于不满足文件规定客观条件情况下)可逐级向评定小组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要求,相关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无极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越级申诉。 5、凡获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6、班主任应对申请的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特别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其他助学金。 8、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资源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上一条:资源学院关于2023学年度陈育新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结果的的公示 下一条: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上)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