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大型仪器室安全开放管理办法


2025年06月1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大型仪器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大型仪器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开放使用、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及人员职责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各项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预约使用制度,用户需通过学校共享平台提前预约,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需提前48小时申请,经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外来人员,均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或进行实验操作。外来人员需在具有准入资格人员的带领下出入实验室,并严格登记

第六条  禁止携带饮食、宠物等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喧哗、追逐打闹。进入实验室须穿着整洁,禁止衣冠不整或穿着污秽衣物、拖鞋等入内,实验过程中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特殊仪器(如避光、超净设备)需在指定区域操作,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离开实验室时需关好水电、气及门窗。

第七条  实验室内禁止从事一切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务,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未经许可和登记,严禁将实验室内的设备、物品、试剂和实验材料带出室外。

 使用仪器设备前,用户需检查设备状态,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如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如实上报给实验室/仪器管理员,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配套设施(包括供电线路、供气管道、排气/液系统)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实验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应充分做好人身和仪器设备、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使用防护装备,如因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全面做好实验室的消防、用电、防盗、防污染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和突发事故的有效救援。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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