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痕迹 四川农业大学 资源学院 学院首页 大型仪器平台 规章制度 正文 仪器预约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资料下载 资源学院大型仪器室安全开放管理办法 2025年06月18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大型仪器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大型仪器室的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开放使用、安全管理、设备维护及人员职责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各项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预约使用制度,用户需通过学校共享平台提前预约,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需提前48小时申请,经管理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外来人员),均须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或进行实验操作。外来人员需在具有准入资格人员的带领下出入实验室,并严格登记。 第六条 禁止携带饮食、宠物等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喧哗、追逐打闹。进入实验室须穿着整洁,禁止衣冠不整或穿着污秽衣物、拖鞋等入内,实验过程中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特殊仪器(如需避光、超净设备)需在指定区域操作,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离开实验室时需关好水电、气及门窗。 第七条 实验室内禁止从事一切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事务,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未经许可和登记,严禁将实验室内的设备、物品、试剂和实验材料带出室外。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前,用户需检查设备状态,并如实填写使用记录。严格按规程操作仪器,如因操作不当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如实上报给实验室/仪器管理员,不得擅自进行维修。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及配套设施(包括供电线路、供气管道、排气/液系统),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实验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应充分做好人身和仪器设备、相关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使用防护装备,如因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取消其实验室准入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全面做好实验室的消防、用电、防盗、防污染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和突发事故的有效救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