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资源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七周)

2022年10月10日 




资源学院党建办  

目录

一、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二、 学习学校重要文件 5

学习四川农业大学章程 5

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27

三、 学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精神 27

学习学校统一战线热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 27

乘势而上开启新学年 锚定目标奋发创一流 学校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暨中层领导干部会 30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全省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

9月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判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审议通过有关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省委书记易炼红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精准对标对表党中央有关要求,扎实做好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好打赢全省散发疫情围剿清零攻坚战,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落实“拼搏三季度、奠定全年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各项工作,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见效。要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特色产业,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打好优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进和落实机制,加快形成全民崇尚节约的浓厚氛围。用好“余江宅改”经验,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促进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甘孜泸定县6.8级地震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对接灾区需求,积极援助四川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特别是要抓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尽最大努力把旱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重要贺信精神,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服务贸易领域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全面提升全省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的重要贺信精神,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引导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强化创新,积极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北京师范大学“优师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把教师作为教育的第一资源,支持师范院校加强教学科研能力建设,加大对乡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关爱力度,引导全省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争当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出版座谈会精神,切实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结合起来,持续深化学习研讨、宣传宣讲、研究阐释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听取了当前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的若干接续措施》《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方案》。会议强调,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坚定不移主攻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出口,充分发挥投资“主力军”、消费“生力军”和出口“奇兵”作用,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四大攻坚行动”,持续促进商贸文旅消费复苏,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力巩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各地要主动作为、勇挑重担,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市“龙头”要舞起来,小市“摆尾”要快起来,没有疫情的地方要热起来,有疫情的地方要拼起来,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为全省发展多作贡献,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二、学习学校重要文件

学习四川农业大学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办学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农业大学,简称四川农大、川农大,英文名称为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SAU。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学校包括雅安校区、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学校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更改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为目标,以兴中华之农事为己任,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科学研究是强校之路、社会服务是兴校之策、文化传承创新是荣校之魂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学生为本、学术为天、学科为纲、学者为上的治学理念,秉承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川农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式科学发展道路。 [1]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七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第九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根据国家、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

(四)依法依规聘用、评价和管理教职工,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自主管理和使用资产与经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三)依法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主管部门对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

第三章 学科门类与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 设置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历教育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实行学位制度,分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入学资格的取得,须具有相应或同等学历,并经考试或审核合格和学校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至4年,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本科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至5年,专科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对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七条 根据学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和思想表现等,经学校审核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给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十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可向国内外的卓越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九条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1]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校党的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院(所)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依法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校长依法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权限和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察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校务会议等会议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循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分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分党委和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班级、年级、专业或者院(所)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一)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二)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作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所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实行结构动态管理,委员任期一般为4年,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决定授予或者撤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批准或者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结构动态管理,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情况及评审权限,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行结构动态管理,一般由校级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各学科组组长及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依据编制及其结构研究决定岗位分类和设置,对教职工岗位申报进行评审和聘用。

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实行结构动态管理,一般由校级领导、各院(所)长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职责主要是:

(一)听取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章程、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期召开,代表合一。工会委员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和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职责主要是: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主体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一般每1至2年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法自主独立运营与管理。学校对投资入股的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可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1]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院、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实施单位,学院和研究所按照权限自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

(三)依据学校规定和授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机构;

(四)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评价与考核;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资源,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管理;

(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学院和研究所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

第三十九条 学院和研究所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共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学院和研究所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院和研究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学校工会、教代会的指导下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院和研究所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按工作需要使用公共资源;

(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公平获得发展所需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及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奖励、表彰;

(四)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具有知情权;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依法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不得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树立优良学风教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岗位等级晋升制度。

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是人才培养的实施者和主导者。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四十六条 对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七条 按照绩效得到充分肯定、公平得到适当兼顾、累计贡献得到基本认可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依法落实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待遇水平。

第四十八条 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聘用或者解聘、晋升、奖励、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全面贯彻离退休人员政策,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和关心教育青年一代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1]

第七章 学生和学员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客观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学校及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管理制度、学生行为规范;

(二)爱国敬业,明礼修身,诚信友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完成规定学业;

(四)强健体魄,磨砺意志,全面发展,提高身心健康素质;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生按照学校的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申请休学、退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退学者,可以按规定休学或者退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依规发给学生结业、肄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对成绩突出的学生集体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第五十五条 维护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等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七条 学员是指在学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学校依规发给学员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习证明。 [1]

第八章

第五十八条 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授予或者聘请的名誉教授、名誉博士、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第五十九条 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校友会依法注册成立,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和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

第六十条 通过校友会等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尽力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及时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和成就。

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 [1]

第九章 资产和经费

第六十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二条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和资产信息管理等,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办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依法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合法募集和吸引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六十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负债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等制度。

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五条 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为圆形造型,中心花状主体图案由古象形字“羊”和叶片图形组成,其上方是数字1906,下方是学校第一办公楼(原西康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办公大楼旧址)图案,两侧是书本环绕的穗状图案,外环文字为学校中英文名称。徽章为印有徽志的圆形证章,教职工佩戴的徽章底色为红色,学生佩戴的徽章底色为绿色,图案和字体均为金色。

徽志和徽章图案,表示学校诞生于1906年,1956年迁雅安独立建校,是一所以农动林为优势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六十六条 校旗为长方形旗帜,其面色为绿色,中间印有徽志和规定字体的“四川农业大学”校名。

第六十七条 校歌为《相聚在桂花飘香的时节》。

第六十八条 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6日。

第六十九条 学校网址是……。 [1]

第十一章

第七十条 本章程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形成章程核准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同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三)举办者依法要求修改章程;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的修订案,应依法由校长提议并说明理由,按第七十条的程序审议、审定和核准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实施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实施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章程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 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四川农业大学)  

(二)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三、学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学校统一战线热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

7月29日至3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年是我们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要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学校各民主党派及党外知识分子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认真学习,纷纷表示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岗位、真抓实干,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一流农业大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校长吴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二个必须”重要指示精神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不仅为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更是作为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农业高校党派干部、民盟成员,自己将始终坚持统一战线重要法宝,把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与党的科技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方略融会贯通,始终坚守农业高校立德树人、强农兴农的崇高使命,通过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汇聚起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脚踏实地、有力有效地做好三农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粮食安全,不断巩固农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在统战政策提出100周年之际,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意义重大、意味深远。”民革川农大总支主委袁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百年统战的历史性贡献,系统阐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战工作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重点、政策举措。作为一名民革党员,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干实事、在实际运用中出成效,努力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民革力量。

民盟川农大总支主委、基地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徐怀亮谈到,“在时隔7年后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统一战线这个重要法宝,充分肯定了百年统战的历史性贡献和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让人倍感振奋、备受鼓舞。”作为一名在农业高校工作的民主党派成员及民盟川农大总支主委,将带头组织广大盟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党委和统战部门的领导下,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紧密结合新时期国家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努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具有深刻的历史洞察力、重要的理论引领力、强大的实践指导力,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民建川农大总支主委贺忠群提到,统一战线因团结而生、靠团结而兴,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作为一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自己将坚定不移地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民建川农大总支全体会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九三学社川农大支社主委黄志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新时代的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行动上与党同心同行,切实做好党派工作和本职工作,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老百姓的餐桌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九三力量。

“百年统战,百年成就;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校知联会副会长冉瑞平提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新形势,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知联会工作中,自己也将坚持求同存异,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努力维护统一战线呈现出的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无党派人士、园艺学院副院长孙勃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以凝聚共识为根本,以爱国奋斗为目的,鼓励支持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积极投身改革创新一线,施展才华和抱负。特别是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我校马均教授在眉山市永丰村面对面向总书记汇报了水稻试验育种和种植推广情况,总书记对农业农村工作高度重视,对农业科技工作者亲切关怀。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自己将继续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传承弘扬‘川农大精神’,努力培养高质量园艺学科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之际,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具有举旗定向、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为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校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锦秀表示,作为一名统战干部,自己将主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参谋、组织、协调、督促等重要作用,同时努力提升统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讲求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展现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乘势而上开启新学年 锚定目标奋发创一流 学校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暨中层领导干部会

8月31日,学校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暨中层领导干部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全省高校工作会议精神等,安排部署新学年工作。会议指出,抓好新学年工作,关键在落实、根本靠实干,希望全校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牢记立德树人、强农兴农初心使命,锚定一流农业大学奋斗目标,传承弘扬“川农大精神”,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对标竞进,争创一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委书记庄天慧希望大家在前期学习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习贯彻落实中,重点在八个准确把握上下功夫: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召开党的二十大重大意义的深刻阐释,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教育“四为”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把学校工作做得更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前进道路上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的科学研判,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保持发展定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全面总结,进一步增强信心斗志,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保持发展定力。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要求,用以统揽学校各项工作,确保办学治校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庄严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结合学校实际加快推进一流农业大学建设,促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多科技和人才力量。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擘画,把牢阶段特征、抓住主要矛盾、锚定奋斗目标,不断丰富完善学校发展的战略思路和目标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我校事业发展新篇章。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谆谆告诫,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断巩固发展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牢记初心践行宗旨的时代号召,切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与安全两手抓,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庄天慧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开学以后,结合新学期工作,通过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学生党团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干部和师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学年工作。

庄天慧深情的回忆了这个遭遇极端高温天气和疫情此起彼伏的极不平凡假期的艰辛和取得的成绩,代表学校向所有假期在一线奋战的老师和同志们表示问候和感谢,她盘点了假期中取得的一系列成绩:新增一个ESI前1%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在杰青、谈家桢生命科学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科学一等奖等多个奖励和项目上实现新增,发表NG高水平论文,学校领导班子考评连续四年获评优秀。她说,这些成绩和进展为新学期开启提振了士气,开了好头。会上,庄天慧还通报了去年8月学校与各中层单位签订班子任期目标责任书以来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就本学期重点工作安排,庄天慧强调,要对照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重点任务清单,按照省委提出的“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总体思路,结合任期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提质量创一流,重点抓好八大工作。

一是高质量开展好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学校此前出台的《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是高质量实施好服务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专项行动。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是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校之大事,一定要有更高站位、更高格局,主动融入,扛起责任,抢抓机遇,以服务求支持,以奉献求发展。要做到“三个”衔接、“四个”突破、“两个”深化,扎根巴蜀大地,坚持顶天立地做科研,鼓励更多专家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全校上下要形成共识,主动找好切入点,主动发生关联性,同步同向,同频共振,同步发力,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落实。

三是高质量开好科技工作大会。通过时隔11年再次召开的科技工作大会对学校科技工作战略、思路、目标、举措以及激励机制再总结、再审视、再谋划,把学校科研优势做得更强,推动科研工作从重数量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从唯项目经费向项目经费与解决关键问题并重转变、从自我探索向对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并重上转变。

四是高质量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去年人才工作会精神,在引才育才用才上进一步细化实化精准化。要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争做大先生。

五是高质量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管理制度的废改立,本学期将对“双支计划”、专业支持计划、社会服务支持计划等重要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列出的制度建设清单抓紧推进,各教学科研单位、中层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好对职称评定等新制度的学习,另一方面,根据学校的新规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六是高质量推进民生实事,加快基本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全力推进大学科技园一期建设,加紧推进大学科技园二期建设、林草学院建设项目建设学生宿舍等项目的立项。

七是高质量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当前,要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以及习近平关于教育科技重要论述的学习。对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巡视巡查整改,抓好基层党建有行有态有效。

八是高质量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把工作尽量考虑周全一些、细致一些,准备充分一些。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校园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庄天慧强调,领导干部是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关键,希望大家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好干部。始终保持对党和教育事业的忠诚,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干干净净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公平公正办事,成为优良家风、师风、教风的示范者,社会优良风尚的引领者。担当就要干事,而且要把事干好,对定下的事、看准的事、形成共识的事,要马上干、坚决干、坚持不懈干,一抓到底。担当就要担责,做到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顶得上去,把谋事、干事、成事统一起来。

校长吴德从聚焦目标抓关键、对标竞进有进展;聚焦任务抓重点,锐意进取出成果;聚焦资源抓管理,精打细算出效益等方面对新学期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希望各单位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任期目标,规划任务进度适当、路径举措清晰可行、对标学科差距解析得法,把学科专业建设落到实处。要瞄准人才培养这个关键任务,根据1338行动计划和研究生培养830方案,切实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课堂质量提升、深化双创教育改革、突出新生导航作用、严格博士生培养等五大方面落地落实。要做好国家教学成果奖申报、科研项目申报、师资队伍建设、服务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胸怀国之大者,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多川农大的贡献。

会上,与会校领导分别谈了学习体会,并结合分管工作,对新学年新学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人事处处长侯永翠、财务处处长白梅、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周伦理、资源学院院长高雪松、机电学院院长许丽佳、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穆炯、水利水电学院院长曹迎、商旅学院院长王冲、小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魏育明、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田孟良分别作了发言,结合各自工作,对标对表,以详实的数据、深入的分析、具体的措施,提供了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思路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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