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全院各教职工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党费收缴准确及时、党费使用规范合理,更好地发挥党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17]6号)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党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收缴主体

全体教工党员

二、收缴周期

按全年(2019年1月—12月)收缴党费,党费收据按季度填写。

三、收缴标准

在职教职工每月交纳党费比例为:工资发放单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补贴)加基础性绩效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为计算基数。基数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及以上至5000元(不含5000元) 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四、相关规定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帐、款清楚。

五、收缴程序

各教工党支部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6点前将党费党费收据交到7-710。

联系人:杜娟,电话028-86293010。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资源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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